海納百川》沒有一部憲法的以色列陷入憲政危機(張良任)
- anhotpe
-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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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1 中時新聞網 / 張良任

以色列自1948年建國以來,始終沒有制定一部成文憲法,現在陷入了一場前所未有的憲政的危機。
過去三年多,總理納坦雅胡政府推動司法改革其核心主要包括幾方面:1、削弱最高法院否決政府政策的能力;2、修改法官任命制度,擴大政府部門的影響力;3、限制法院以「合理性原則」審查行政決定,亦即既使合法,但若法院認為極不合理,也可撤銷。4、降低總檢察長對行政部門的約束力。
雖然在2024年最高法院裁定上述修法無效,暫解司法與行政的憲政衝突,但根本問題並未解決。
這些問題事關民主體制的紛爭,已造成政局的動盪。反對人士多次走上街頭對政府擴權的做法表達不滿。
今年7月5日納坦雅胡政府通過一項史無前例的決議,宣布不承認、不遵守、不執行最高法院對於媒體主管機關廣播電視監管機構第二管理局的委員任命與法定開會人數的判決。依據法律,該委員會因人數未達法定門檻而面臨癱瘓;必須達到法定最低人數才能運作、做出決策。政府過去未能補齊人數,導致其低於法定門檻,政府指該機構已無權運作,但法院立場相反,命令該委員會必須繼續維持運作,以確保國家媒體監管不會陷入癱瘓。
納坦雅胡政府痛批法院的裁決違反政府制定的法律,單方面宣布該判決無效。這是那納坦雅胡政府上台一來,第一次公開、直接地對抗最高法院的命令,跨越了過去維持的法治紅線,打破了民主國家權力的底線。前總理貝內特(Naftali Bennett)提醒政府,不遵守法院判決將導致「國家的解體」;總統赫佐格(Issac Herzl)也警告,「拒絕服從法院判決是絕對不能跨越的紅線,此舉將摧毁法治基石」。
這場瀕臨崩潰的憲政災難,根源於以色列十分獨特的、甚至畸型的「無憲法」憲政體制。
1948年建國之初,正統猶太教人士與世俗派對國家的性質無法達成共識。前者堅持,猶太民族真正的根本法是妥拉《Torah,律法書》,不應由政府制定一部凌駕於宗教律法之上的成文憲法;世俗派則希望建立現代民主國家的憲政體制。由於缺乏一部憲法,以色列一直無法解決宗教與國家的界限—例如安息日與飲食戒律是否應成為國家法律、婚姻是否由宗教法庭管轄、乃至於「猶太人」的法律定義,雙方對這些問題依舊堅持不下。
為解決僵局,1950年國會通過《哈拉里決議》(Harari),決定採漸進式立法,逐步制定不同領域的基本法(Basic Laws),待時機成熟時再整合成為憲法。迄今,以色列已制定十多部基本法,涵蓋政府及國會的運作、司法、人權等制度,這些具有憲法的實質效力。
此外,在憲法中理應規範國家領土與疆界,這個問題在以色列始終存在極大的爭議,因為過去幾次的戰爭中以色列佔領了戈蘭高地等地方,是否構成以色列的領土,各方意見不一。
這場危機的核心問題在於:當最高法院做出判決,而掌握國家行政資源的政府公開表示拒絕遵守時,國家將陷入「誰說了算」的無序狀態。執法機關將被迫在聽從政府首長或聽從最高法院之間做抉擇,這正是現代民主國家最恐懼的權力真空與憲政癱瘓。今天的台灣面臨行政權過度膨脹的問題與此若干有相似之處。
這種特殊的憲政體制所造成司法與行政的衝突,即便在國會十月大選新政府成立之後,恐怕也看不到解決的曙光。
(作者為前國防部特任軍政副部長、前駐以色列大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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